附件3
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注冊申請人對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提供參考,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對產品的一般性要求,申請人應依據其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其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按照一定時間間隔,以示波法或柯氏音法通過袖帶、傳感器取得的壓力信號來自動完成間接測量(無創(chuàng))動脈血壓的電子壓力測定裝置,根據《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藥監(jiān)械〔2002〕302號)代號為6821-13。
本指導原則范圍不適用于其他方法測量血壓的動態(tài)血壓測量設備。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要求
產品的名稱應以體現產品組成、功能用途為基本原則。產品的命名應采用《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藥監(jiān)械〔2002〕302號)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例如: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產品一般由主機、袖帶和軟件組成。產品可具有有線或無線數據傳輸功能。
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類產品按產品應用部分可劃分為:BF型、CF型。
按測量方式可分為:降壓測量和升壓測量。
按測量部位可分為:上臂式,手腕式等。
審查時應根據具體產品情況確定產品的結構組成。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用于自動間斷性定時測量日常生活狀態(tài)下的血壓。
產品可具有不同時段、不同測量間隔時間設置功能。
到達預設的測量時間,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應自動啟動一次血壓測量,測量完成后具有測量結果存儲功能。經過一段時間,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應完成多次測量,存儲了多組血壓數據。
軟件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導出主機中的血壓數據,進行顯示和分析。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產品注冊單元的劃分應考慮測量原理、技術結構、性能指標是否相同。
測量原理不同,如示波法和柯氏音法不能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技術結構不同,如測量部位不同(腕式或臂式),測量方式不同(升壓測量法、降壓測量法),關鍵部件不同(傳感器)不能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性能指標差異過大,如測量范圍不一致不能作為一個注冊單元。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目前與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產品相關的常用標準舉例如下: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GB 9706.1—2007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T 191—2008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T 14710—2009 |
醫(yī)用電器環(huán)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16886.1—2011 |
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評價與試驗 |
GB/T 16886.5—2003 |
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
GB/T 16886.10—2005 |
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遲發(fā)性超敏反應試驗 |
GB/T 25000.51—2010 |
軟件工程 軟件產品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商業(yè)現貨(COTS)軟件產品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 |
YY 0505—2012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安全通用標準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
YY 0667—2008 |
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2-30部分:自動循環(huán)無創(chuàng)血壓監(jiān)護設備的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 |
YY 0670—2008 |
無創(chuàng)自動測量血壓計 |
YY/T 0316—2016 |
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0466.1—2009 |
醫(yī)療器械 用于醫(y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T 0664—2008 |
醫(yī)療器械軟件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 |
YY/T 0708—2009 |
醫(yī)用電器設備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可編程醫(yī)用電氣系統 |
注:以上標準適用最新版本。
上述標準包括了注冊產品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到的標準。有的企業(yè)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yè)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若有新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發(fā)布實施,產品的性能和安全指標要求應執(zhí)行最新版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產品具體適用范圍應與申報產品功能、臨床應用范圍相一致。
例如:適用于長時間測量和記錄人體血壓,供臨床診斷參考;用于間斷性自動定時測量日常生活狀態(tài)下的血壓。
禁忌癥:該產品禁用于患有鐮狀細胞疾病、已發(fā)生或預期會發(fā)生皮膚損傷的病人。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及研究要求
1.風險分析方法
(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害、對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對于環(huán)境的危害。
(3)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產品結構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綜合危害,環(huán)境條件。
2.風險分析清單
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 0316—2016《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與產品有關的安全性特征判斷可參考YY 0316—2016的附錄C;
(2)危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害處境可參考YY 0316—2016附錄E、I;
(3)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jiān)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 0316—2016附錄F、G、J。
根據YY/T 0316—2016《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表2列出的主要危害,企業(yè)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害。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企業(yè)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危害 |
示例 |
能量危害 |
電能:漏電流 電磁能:電磁輻射 熱能:電路或電池短路 機械能:袖帶壓力過高或者持續(xù)時間過長跌落 |
生物學危害 |
袖帶材質 |
環(huán)境危害 |
物理:工作或存儲環(huán)境超范圍 化學:電池漏液 電磁場:電磁抗擾 |
使用中危害 |
軟件讀取存儲的數據和患者對應關系錯亂 無法完成自動間斷性定時測量 壓力傳感器未定期校準 產品超出使用壽命 電池電量不足 清潔消毒不當 一次性附件多次使用(若有) 未使用廠家規(guī)定的附件 袖帶老化、意外破損(漏氣) 袖帶佩戴不合規(guī)范 誤操作 |
說明書不完善 |
圖示符號說明不規(guī)范 操作方法描述不清楚 清潔消毒方法描述不明確 警告或注意事項不明確 未規(guī)定對附件的要求 |
(八)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的主要技術指標
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可以分解為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兩部分。其中有些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是相關聯的。
產品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齊全,可以通過對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內容來進行審評:
(1)電氣安全要求:應符合GB 9706.1和GB 9706.15的要求;
(2)環(huán)境試驗要求:宜符合GB/T 14710的要求;
(3)電磁兼容性要求:應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
(4)生物相容性要求:宜符合GB/T 16886.1—2011的要求;
(5)產品軟件宜符合GB/T 25000.51的要求。
(6)產品應符合YY 0667—2008和YY 0670—2008的要求。
(九)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應按產品風險與技術指標的覆蓋性來選擇典型產品。典型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同一注冊單元中,若輔助功能不能互相覆蓋,則典型產品應為多個型號。
(十)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中的各組件,企業(yè)可自產,也可以從有資質的企業(yè)外購。
1.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工藝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注明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
產品生產過程一般為:來料檢驗—物料入庫—組件組裝—整機組裝—整機老化—整機調試—FQC測試—外觀檢查—整機包裝—入倉發(fā)貨。
2.企業(yè)應提供生產場地的相關資料,證明生產場地與產品相適應。
(十一)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提供臨床評價資料。企業(yè)可進行臨床試驗或與通過同品種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對提交的臨床評價資料的審查應注意以下要點:
1.注冊產品為在境內有已批準同類產品上市的,根據《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規(guī)定,可提交同品種產品對比說明和臨床試驗資料:
(1)提供與上市同品種產品等同性對比的綜述和數據。進行對比并提供數據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預期用途、產品結構、工作原理、測量部位、測量方式、主要技術指標、關鍵部件(嵌入式軟件、壓力傳感器、袖帶)、產品風險內容。(可參照實質性等同附表)
(2)提供同品種產品臨床試驗的資料。同類產品臨床試驗資料包括:該同類產品其原始的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或者已經公開的,取得廣泛認可的臨床試驗結果并在技術文獻資料或醫(yī)學學術雜志中刊登和記載的,能夠證明其安全使用的資料;或者國外同類產品的原始臨床試驗資料(如果是外文資料,需要譯文和原文同時提交)。
2.無法提交同品種產品對比說明和臨床試驗資料的,需進行臨床試驗:
(1)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
(2)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
(3)自定臨床試驗方案的,應考慮下列要素:企業(yè)自定臨床試驗方案時,產品聲稱具有除血壓測量以外的其他預期用途的,臨床試驗方案中不可缺少產品有效性驗證的內容。
A.臨床對照需采用人工聽診法或有創(chuàng)壓法。
B.臨床試驗方案的設計應由廠家、臨床專家和統計學專家共同完成。統計分析人員應全程參與臨床試驗(包括:方案設計、數據管理、統計分析及統計分析報告)。
C.確保受試人群具有代表性,充分考慮成人、小兒、新生兒的差別。
D.如應用于特殊人群例如兒童、孕婦或者針對特殊情況,比如運動,需有符合統計學意義的特殊人群入組。
E.臨床試用方案應當證明受試產品基本結構、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況以及受試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3.企業(yè)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及《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的要求進行臨床試驗,應注意以下要求:
臨床試驗機構應為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公布的藥品臨床試驗基地。
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
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
(十二)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截至2015年醫(yī)療器械不良事件年度報告顯示,全國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不良事件報告數為1,事件主要表現為器械故障—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檢測期間充氣導管脫落導致測量儀不能測得患者血壓數據,造成本時段數據丟失,沒能有完整血壓記錄。
(十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YY/T 0466.1—2009《醫(yī)療器械 用于醫(y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YY 0667—2008《醫(yī)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自動循環(huán)無創(chuàng)血壓監(jiān)護設備的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和YY 0670—2008《無創(chuàng)自動測量血壓計》。
此外,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主要內容:
1.當有普通心率失常出現時,該設備是否能達到聲稱的性能。
2.設備常見故障描述及解決方法。
3.清潔消毒方法
4.軟件的操作指南
5.壓力校準方法和推薦的時間間隔
(十四)研究要求
1.研究項目
(1)產品性能研究
應列出產品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應對適用標準中的不適用項目做出說明。
(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依據GB/T 16886.1—2011《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 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標準中的方法,對袖帶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袖帶需要做的生物相容性評價試驗為細胞毒性、遲發(fā)型超敏反應、皮膚刺激。
可根據《關于印發(fā)醫(y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國食藥監(jiān)械〔2007〕345號)進行生物學評價,也可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生物性能試驗。
生物學性能試驗要求主要分為以下內容:
A.細胞毒性試驗:按照GB/T 16886.5中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驗,應≤1級。
B.皮膚刺激試驗:按照GB/T 16886.10中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驗,原發(fā)性刺激記分應不超過1。
C.遲發(fā)型超敏反應試驗:按照GB/T 16886.10中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驗,應無遲發(fā)型超敏反應。
(3)滅菌和消毒工藝研究
企業(yè)應公布終端用戶消毒的方法。
(4)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企業(yè)應確定產品的預期使用壽命,并提供相關證明性資料。
包裝的設計應考慮產品的存儲和運輸條件,保證產品使用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軟件研究
參見《醫(y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的相關要求。
(6)其他證明性資料
對動態(tài)血壓測量儀外購的組件,應出具相關證明性的資料(如:合同等);外購材料屬于醫(yī)療器械的產品,還應提供醫(yī)療器械注冊證明文件等資料。
三、審查關注點
(一)關注產品的結構組成的完整性,包括可能的選配件,以及所有關鍵部件。同一注冊單元產品的關鍵部件應相同。軟件必須作為產品結構組成的一部分。
(二)審查產品技術要求時應注意產品必須執(zhí)行GB 9706.1—2007、YY 0667—2008和YY 0670—2008的要求。具體指標的適用性應按照產品具體的工作原理和結構組成進行判斷。
(三)對于產品整體有效性要求,應審查所提交的資料中說明試驗采用的方法,并提供試驗的具體數據和分析報告。數據和分析報告應符合所選方法的要求。
(四)臨床試驗
審查應注意臨床試驗與產品整體有效性試驗在預期用途的結論方面的一致性。如產品聲稱具有除血壓測量以外的其他預期用途,也應在臨床試驗中進行有效性的驗證。
(五)對說明書的審查應注意明確產品的預期用途,選配件、附加功能應列明并表述正確。對產品禁忌癥和不適宜人群的描述應與臨床報告中給出的一致。
(六)應關注與人體直接接觸袖帶的生物相容性。
(七)審查產品的主要風險時,應關注包括袖套壓力過高和持續(xù)時間過長等兩個關鍵點。
四、編寫單位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